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提升服務能力,推進物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2016〕115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公布無車承運人試點考核合格企業名單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235號)精神,本市將在2017年試點基礎上繼續開展國家級和市級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推進國家級無車承運試點
經交通運輸部考核,本市共有7家國家級試點企業考核合格(名單詳見附件1)。考核合格企業延續試點一年,即日起憑本通知可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打印經營范圍為道路普通貨運(無車承運)、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試點的企業應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公布無車承運人試點考核合格企業名單的通知》做好數據報送工作,尤其是增補資金流水單,并繼續認真推進落實試點實施方案。
二、適度調整市級無車承運試點范圍
(一)市級試點企業考核
對參加上海市市級無車承運人試點的企業,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數據為準,參考交通運輸部考核指標,并結合企業申報的實施方案進行考核。有意愿繼續參加市級試點的企業,于3月21日前向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提交總結報告,參加考核。考核合格的企業將于3月底前予以公告并與國家級試點同步延續一年。
(二)市級試點企業調整
有意愿新申請參加市級無車承運人試點的企業,于3月21日前向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中山南路1155號)提交試點申請書和試點實施方案(申報條件和聯系方式詳見附件2)。參加國家級試點考核未通過的企業,可以再次申請參加市級試點,于3月21日前向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提交試點總結報告和新的試點實施方案。上海市交通委將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議,擇優選取,3月底前予以公告。
三、試點相關工作要求
(一)頒發許可證。經公告后,考核合格的市級試點企業和新納入市級試點的企業可向注冊地縣級以上運管機構申請“道路普通貨運(無車承運)”許可,許可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二)加強規范自律。試點企業要主動規范自身經營行為,應與實際承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建立相應的賠付機制,承擔全程運輸責任;要對實際承運人的經營資質、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以及駕駛員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審核把關,確保運輸服務質量;應健全物流運輸管理信息系統,通過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為貨主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服務,對交易、運輸、結算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透明化動態管理。
二0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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