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與服務”微信公眾平臺(以下簡稱“微信平臺”)的社會廣泛參與監督力度,鼓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運輸生產行車事故,廳運管局依據《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制定了《道路運輸“安全與服務”微信公眾平臺安全舉報獎勵標準》(以下簡稱《獎勵標準》)。《獎勵標準》規定,舉報人可通過使用微信平臺對客運車輛運營中發現的相關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進行安全舉報,待運輸企業調查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微信對舉報人予以獎勵,獎勵通過微信平臺以紅包方式發送給舉報人;《獎勵標準》明確,舉報人提供的舉報違法行為的圖片必須是合法獲取的原始資料,不能進行編輯或改動,提供圖片清晰、完整、準確,不少于3張;舉報信息填寫要求準確記錄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車牌號以及違法行為全過程,必須實名舉報,并提供真實聯系方式,以便配合調查取證工作;同時,《獎勵標準》提醒,舉報人違法收集證據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舉報人在收集固定證據過程中,應當確保行車安全及自身安全;舉報人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舉報,不得故意虛構事實,惡意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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