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的有關規定,決定加強我市汽車排放檢驗,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起,本市籍及從外地轉入成都市的汽車排放檢驗采用簡易瞬態工況法或加載減速法(無法手動切換兩驅驅動模式的全時四驅車和適時四驅車等按標準規定不適用簡易瞬態工況法或加載減速法測試的車輛,可采用雙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測試),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限值a的要求。
二、非本市籍汽車在成都市進行排放檢驗的,按照本通告規定的方法檢驗;如車輛登記地執行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b,則應執行限值b的要求。
三、2019年11月1日起,新購非免檢汽車在本市注冊登記前,應進行汽車排放檢驗,未經排放檢驗或經排放檢驗不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上牌;符合國家規定的免檢車輛除外。
四、純電動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新能源汽車免予排放檢驗。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 成都市市交通運輸局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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