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在中國城市交通規劃學會年會專題論壇上的發言概要。
在新的空間規劃體系中涉及交通規劃的內容可以劃分為三個部分:前置先導性內容、融合協同性內容和傳遞落實性內容。其中的第三部分屬于專項規劃,是傳統交通規劃理論與方法所擅長的領域。第一部分則關聯到上位空間結構與交通網絡,對本層次空間結構和布局具有重要影響,適于在空間規劃之間通過預研加以明確。第二部分重點討論的是本層次空間結構與網絡結構之間的關系,與傳統城市總體規劃綱要階段討論的問題有很大的相似性。
空間結構與網絡結構關聯分析的重要性,可以從地理學和城市科學的理論發展中得到支持,也能夠從國際經濟和國家戰略中得到印證。
作為城市規劃理論基礎的地理學和城市科學中一個重要發展趨勢,是“流空間”理論的興起:以網絡和流詮釋空間要素間的關系,以“中心流”替代“中心地”。吳志強院士基于流空間理論,對中國的城市規劃提出了“以流定形”的設想:依靠智力創新的“智力城鎮化”道路與依靠資源環境、廉價勞動力的“體力城鎮化”道路,智力城鎮化道路是未來中國的必然選擇;中國的規劃支撐城鎮化發展,探討支撐我國城鄉規劃發展走向理性與科學的新的范式:以“流”定“形”——從表層的形態挖掘其下的流動要素,從而制定和總結出城市發展模型和方法。
我國所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是為適應世界經濟發展結構變化,形成更加有利于共同發展的空間聯系結構;而“交通強國”的國家戰略,實際上與“一帶一路”倡議具有緊密關聯,通過交通網絡建設和增強交通建設能力,在國際要素流動的空間體系中發揮主導作用。這些實際上是“以網絡和流詮釋空間要素間關系”在政治與經濟領域中的折射。
正因為如此,在空間規劃融合協同性內容中確定空間結構與網絡結構的適配關系顯得尤為重要,是傳統網絡交通流分析的上位問題,需要空間規劃師與交通規劃師共同承擔這一重要任務。
融合協同性內容討論問題的語境與傳統交通分析方法有很大的差異,其對空間構造分析的重視遠超于交通流量化分析。基于OD的交通分析理論由于相關工作深度限制和自身局限,很難適應這種空間構造分析,促使我們以空間活動系統研究替代網絡交通流分析,其討論問題所遵循的邏輯是“空間中的關系-空間中的活動-空間中網絡”。
空間活動系統分析涉及四個基本問題:
1. 如何定義空間
傳統交通規劃根據問題對象的不同,采用兩種不同的方法定義空間。對于城市交通規劃,采用交通分區定義空間,一般忽略分區內部的流動,將分區之間的交通流映射到交通網絡之上。對于區域交通規劃,以城市作為節點,將城際交通映射到區域交通網絡之上。
新的空間規劃體系面對的空間結構比傳統規劃要復雜,包含了:城市、市域、都市圈、城市群等多個空間層級。這意味著過去日常空間活動為主體與城際空間活動為主體這樣兩種分離討論的問題,在空間活動系統分析中需要在新的空間層級結構中加以適度統一。
事實上,通勤等日常空間活動的時變規律,與商務、游憩等活動為主體的城際空間活動的時變規律有很大的差異。當我們需要按照新的國土空間層級研究問題時,如何通過層級化空間分區適度分離不同時變規律的流動,是一個需要明確的問題。利用移動通信信令數據在比較廣泛的空間范圍內獲得空間的職住關聯信息,采用復雜網絡理論中的“社區發現”算法,能夠識別空間職住關聯網絡的模塊化結構。據此可以將空間劃分為一種層級結構:模塊內部具有較強的通勤活動內聚性,模塊之間則是跨區通勤,以及商務、游憩等空間聯系。
采用這種方法所確定的空間聯系模塊化結構,在城市群尺度中顯示出很強的核心-邊緣結構特征,即由若干元素相互聯系構成的一種中心緊密相連、外圍稀疏分散的特殊結構。而在特大城市內部亦能夠識別出一定規模的核心-邊緣結構。
2. 關注哪些“空間中的關系”
城市/都市圈/城市群中的空間活動,可以采用其背后發揮作用的社會和經濟關系來加以詮釋,例如企業關聯網絡、產業關聯網絡等。在部分不需要深度歸因分析的情況下,也可以采用更為直接的職住空間關聯關系、公共服務設施的可達性覆蓋等來表述空間中的關系。
這類空間中的關系是社會活動的產物,包括企業選址活動、居住遷移活動、就業選擇活動、外來人口遷入活動等,同時也受到既有和歷史城市空間、交通網絡等的影響。
3. 如何描述“空間中的活動”
對于空間中的活動的描述,與所依托的信息環境具有緊密關聯。基于移動通信信令數據,我們可以獲得用戶在空間中活動的部分信息,可以采用信息點、活動點、駐點、錨點等概念,模糊但正確地反映對象活動空間的基本情況。
相比于空間活動所產生的流動量,我們更加關心行為主體的空間活動模式,以及在行為個體活動模式相互作用下所產生的空間活動系統狀態。因此我們需要尋找一種不同于OD的表述方式,即對于行為個體行為模式,以及基于錨點和駐點的行為模式集計特征的表述。
對于單個行為主體,采用興趣值(訪問某個空間位置的頻率與逗留時間的乘積)來表征空間維度上的活動模式,采用信息熵來表征時間維度上的活動模式。而對于在某個空間區域中集聚的行為主體(例如居住在這一區域的個體、就業在這一區域的個體等),則需要采用某種方式(興趣值結構類別、活動空間尺度等)定義其集計特征。
4. 如何研究“空間中的網絡”
站在空間規劃立場上,交通網絡是塑造“流空間”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實現空間正義的重要手段。
對城市空間活動系統的分析包括:
空間活動系統的評估——發現現有系統(交通系統、公共服務設施分布、城市空間結構)所存在的問題。
城市空間活動系統歸因分析——空間中的關系與空間中的活動的關聯關系將給出內在因果關系的線索,在此基礎上的循證分析,將揭示城市發展內在的動力機制。
城市空間系統狀態預測——空間活動系統狀態預測主要討論不同空間活動模式(為便于理解,可以不太準確地將空間活動模式定義為:基本兩點一線、宅在家中、空間活躍)的行為主體結構的空間分布演化,以及由于這種演化所造成的交通網絡上流動結構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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