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五屆衛星導航與位置服務運營商大會暨5G+智能網聯汽車高峰論壇上,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智慧交通處副處長楊東龍發表《智能網聯汽車政策的那些事》主題演講,經ITS智能交通小編整理(略有刪減),以下為演講實錄: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智慧交通處副處長楊東龍
尊敬的各位來賓,大家下午好。 跟大家聊一聊智能網聯汽車政策的那些事兒,當然以下觀點僅限于我個人觀點,如有偏頗或者是不對的地方,請大家多批評指正。
大家都知道智能網聯汽車這幾年特別火,央視、各地各種媒體報道層出不窮,我理解這個概念是從2017年下半年開始,2018年正式進入爆發期。但是2019年稍微平靜了一陣時間,今年又火起來了。
智能網聯汽車從國家層面是非常重視的,現在也是全世界各國都在爭先作為創新熱點和未來科技發展高點。我們國家也專門制定了一系列的智能網聯汽車發展戰略規劃,把智能網聯汽車列為我們國家汽車轉型升級的重要戰略方向。
麥肯錫的一個研究報告認為中國未來可能會成為全球最大的自動駕駛市場,到2030年,自動駕駛出行的服務創收將會超過5千億美元,屆時高級無人駕駛車輛將承擔出行里程的40%,當然這個觀點各有各的看法。
資本也非常追捧,Waymo最新的一筆融資是7.5億美元,累積已經融資了30億美元。Cruise融資超過了70億美元,國內有百度、小馬等等,國內最大的一筆初創企業融資應該是1.5億美金。可以說,國內在智能網聯汽車上下游產業鏈,從攝像頭、芯片、雷達到算法,整個上下游部署了大量的公司,既有傳統像吉利等廠商,也有包括騰訊、BAT、華為等科技巨頭,還有很多初創的獨角獸企業,產業鏈非常完善和豐富。
深圳也有它的特點,深圳的整個產業鏈是最完善的城市之一,規模大到讓人難以想象,所以我們說全世界每年1萬億美元的投入,是毫不夸張的。
為了支撐產業的發展,從國家層面也出臺了相關的政策法規,2018年3月份三部委出臺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的文件,這是被認為國內第一部具有真正國家層面的關于智能網聯汽車政策法規。隨后,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長沙都紛紛出臺了相對應的實施細則或者是管理辦法。
深圳在2018年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的實施意見》,規定了必須在配備測試駕駛人的基礎上,要求配備安全員,允許在深圳指定的道路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但是禁止載人載物。
2018年12月份左右,又印發了《開放道路的目錄》,第一批開放道路是124公里的測試道路,涵蓋了9個區,除了羅湖。當時這個里程在全國應該是排第二,僅次于北京。
經過了兩年的發展和道路測試的驗證,今年8月份,交通局跟發改、工信、交警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的指導意見》,之前的文件是道路測試,而這個是應用示范,在原來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允許非營利性的載人、載貨和環衛作業等等,進一步支持自動駕駛技術的落地。文件規定了應用場景、應用示范的要求以及事故和違法的處理等機制上的保障。
過去有一段時間我經常會被人問到:到底智能網聯汽車跟自動駕駛、無人駕駛是到底有什么區別?
在此,我先把我的理解和概念跟大家分享一下,不一定對。大家都知道汽車新四化、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共享化。我理解的智能網聯汽車就是智能化+網聯化。至于他用的是電還是油,是另外一回事。我認為目前還遠遠沒達到共享化。2015年大規模推進了新能源汽車,是電動化的一個標記性開始。智能化,各種各樣高級自動駕駛成為了汽車的標配,目前是比較常見的功能。網聯化,就是汽車現在已經隨著網絡互聯,所以我的理解智能網聯汽車就是智能化+網聯化。
國際通用的L1到L5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分級方法,叫做“自動駕駛的分級方法”。我理解是,如果汽車處于L1和L2的水平發展階段的時候,它是屬于輔助駕駛的階段。只有汽車達到了L3、L4級別才是自動駕駛的階段。當汽車達到了L5級別的時候,才是真正的智能網聯汽車的高級階段,也就是無人駕駛階段。
目前是從輔助駕駛階段往自動駕駛階段過渡和轉換階段,這個過程需要多長時間,我也沒辦法判斷。所以我理解智能網聯汽車是大于自動駕駛、大于無人駕駛的。自動駕駛和無人駕駛只是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某一個階段而已。
現在在深圳也有一個港口專門做無人的拖車、吊臂的自動匹配,遠程操控,包括環衛作業,也在深圳的一些地方實驗,有些局部的應用已經在落地。有人說“自動駕駛的時代是不是馬上就要到了”?這是個問題。
自動駕駛要真正到來最主要還是面臨兩大問題,一個是技術成熟,一個是法律上、政策上是否支撐。我對研究政策方面有一些理解,想在這里跟大家簡單的分享一下,聊一聊政策的這些事兒。
我們梳理了一下,現在的法律體系中大概有六部法律、12個行政法規、2個部門規章規范中的部分條款,對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形成了制約。因為大家都看到了,現在所有政府,全國各地的,包括長沙、武漢等地,我們出臺的都叫做規范性文件,都是地方性的規范性文件。不約而同的都用了“道路測試”或者是“運用示范”,從來沒有提過“運營”或者是“落地”。現在的政策僅支撐于智能網聯汽車的道路測試和運用示范,并且只是局部性的。整個法規對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目前還是有一定的制約,因為技術在不斷的發展。
經過對政策的條文進行梳理之后,我們認為最主要有三個問題:
第一是身份認證問題。
傳統的汽車首先要上牌,藍牌。現在所有的智能網聯汽車能拿到什么牌?就是以科研測試的名義在做一些道路測試,或者是應用示范。藍牌要怎么拿?根據機動車的登記規定,必須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才能生產銷售和登記,智能網聯汽車目前還沒有這個相應的國家標準的。
所以現在所有的智能網聯汽車面臨的問題,前裝的車沒辦法進入工信部的目錄,進不了工信部的目錄就沒辦法拿鐵牌,沒辦法進行機動車登記。因為拿不到鐵牌,所以根據《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城市道路的若干規定》這幾個法規,已經明確不能把公路和高快速路作為機動車檢驗自動性能的實驗場地。
沒有哪個地方真正敢把這些智能網聯車輛放到高快速路面去走。而且,即使是城市道路,為什么前面要制定一個專門的開放道路目錄?就是在指定的道路才允許,并不是所有都開放。所以現在智能網聯汽車拿不到鐵牌,獲得不了相應的路權。
還有駕駛主體身份也不合法,因為我們都知道駕駛員要有駕駛照。智能網聯汽車如果實現了,這個駕駛員是安全員呢?還是這個系統?還是一個算法?還是這部汽車?完全是一片空白,所以智能網聯汽車按照現在有的幾部法規來說,根本就沒有辦法獲得出生證。
所以我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應該從國家的層面盡快制定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檢測標準,以及相關的標準、法規。這類型的車,包括改裝后的車,能夠納入到工信部的目錄,以及在安全的基礎上允許他進行機動車登記,同時賦予駕駛主體的身份。
第二是運營資質的問題。
當一個智能網聯汽車拿到了出生證之后,他能不能變現?就現在的法規來說也是不行的,因為傳統的汽車要從事交通運輸,按照《道路運輸條例》比如說運營出租車,傳統的出租車必須要有三個證才可以合法合規的行駛。第一是出租車公司要拿到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第二是這輛車要拿到道路運輸證,第三是出租車司機要拿到從業資格證,但是按照《道路運輸條例》關于出租車的管理相關規定,如果是用智能網聯汽車來申請,根本是不可能拿到的,也就是說拿到出生證也沒辦法商業落地。
所以我認為,要解決商業落地的問題,必須對對道路運輸的條例以及相關的傳統行業的管理規定、條款,進行修訂,并且補充一些專門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的主體認證的機制,擴大道路運輸的經營許可還有車輛的許可的適用范圍,只有這樣才能讓他出生了,還能夠找到工作。
第三是監管體系的問題。
智能網聯汽車出生了,找到工作了,我們還要知道智能網聯汽車跟傳統的汽車非常不一樣,它不再是一個傳統的四個輪子的運輸工具,智能網聯汽車已經變成集合了各種傳感器、各種數據傳輸的智能駕艙,同時也是一個物聯網的終端,是一個遍布大街小巷的傳感器。一個智能網聯汽車通常會對外、對內的攝像頭、雷達,各種各樣的東西,會采集他經過的道路周邊的所有信息,會采集車內的駕駛員、乘客很多的生物特征以及信息。
這些數據誰來保護?按照現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和《網絡安全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這一塊規定目前仍然一片空白。
還有一個問題,假如說有大量智能網聯汽車在中國大街小巷行駛,這些車已經演變成一個大型智能采集器,車外的所有信息是通過網絡上傳的,車內的駕駛行為、駕駛人的信息也是通過網絡上傳到后臺。那么這些大數據是保存在哪里?他要接受誰的監管?有沒有監管?這是一個細思極恐的問題。
假如進入到了自動駕駛時代,你的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責任認定到底是怎樣?沒司機了,傳統的《道交法》里面追究的第一責任人就是司機,現在沒司機了怎么辦?目前監管還存在空白,這也是需要解決的。
所以我們建議要盡快填補《道交法》《網絡安全法》還有一些《刑法》上的補充,結合整個智能網聯汽車的特點和網絡環境需求,連接專門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的網絡安全的監管辦法,我們也希望能夠明確智能網聯汽車交通違法的責任主體,認定原則和賠償機制等等相關的監管體系。
總的來說,我認為要實現自動駕駛,最主要是解決出生難、找工作難、監管難的三大問題。不過很慶幸,我剛才匯報的這些問題,從國家到省市相關部門和領導,都已經注意到了這些問題。我看到有些部門已經率先在組織和建立這些政策法規的修訂計劃。我知道有些部門已經在準備修訂相關法規,解決出生難等等的問題。
深圳既是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又是先行示范區,也希望能夠探索,看能否運用好深圳的特區立法權,通過地方的法規先行先試,率先在這些問題上進行突破,并且建立一些舉措,為整個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也為國家對大法規的修訂提供一些借鑒。
我相信,智能網聯汽車美好的明天一定會到來,但是需要有序發展,也需要政府、協會、企業以及廣大市民共同努力,我相信只要一起努力,智能網聯汽車的美好未來一定會早日到來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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