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有關要求,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交通運輸信息化“十三五”發展規劃的通知》(交規劃發〔2016〕74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交通運輸信息化“十三五”發展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實施任務分工的通知》(交辦規劃〔2016〕75號)的部署,加快推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以下簡稱危貨監管系統)建設,進一步提高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和服務能力,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危貨監管系統建設的重要意義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直接服務于工農業生產、國防科技及人民生活等各個領域,對于支撐經濟發展和服務百姓民生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持續加強,但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事故頻發多發的勢頭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利用信息技術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是促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相關活動參與方落實責任、提高安全運營水平的重要手段。當前,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管信息化基礎還比較薄弱,存在著地區發展不平衡、系統功能不完善、互聯共享不充分等突出問題,難以滿足安全監管要求。加快推進危貨監管系統建設,對于補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信息化建設短板,更好地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管理部門監管效能,推進行業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保障危險貨物安全高效運輸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基本建成,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聯網監管、精準監管、專業監管、協同監管”的格局基本形成,安全監管能力明顯提升,為實現危險物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奠定基礎。
三、建設思路
部省共建,分級負責。按照“一級采集、一級交換、多級應用”的總體思路推進全國危貨監管系統建設工作。全國危貨監管系統分為部級危貨監管系統和省級危貨監管系統。省級危貨監管系統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建設,重點實現電子運單等監管信息的采集、分析及應用等功能;部級危貨監管系統由部組織建設,重點實現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信息交換共享、危險貨物管理基礎知識庫及行業統計分析等功能;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使用省級危貨監管系統相關功能模塊具體實施行業監管,不再新建系統。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部統一制定危貨監管系統基礎性關鍵標準,制定發布省級危貨監管系統建設指南,統一開發省級危貨監管系統基礎、核心功能模塊。具備條件的省份作為首批建設省份啟動本地危貨監管系統建設,其他省份抓緊完善基礎條件,陸續啟動本地危貨監管系統建設。
互聯互通,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管理制度試點工作成果,強化與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管理系統、第三方檢驗機構信息系統等的信息共享與業務聯動;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信息共享能力建設;保障部省兩級系統實現聯網運行。
突出重點,加強創新。以電子運單管理、現場檢查管理、企業安全合規量化評估、罐體檢測信息應用等業務功能為建設重點。探索建立與保險機構的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機制;推廣使用視頻監控、防碰撞預警等主動安全技術;創新軟硬件設備集約化建設,確保系統應用取得良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四、工作任務
(一)建設部級危貨監管系統。
1.實現數據交換共享。推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信息跨省聯網交換共享;實現與部級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實現與全國性第三方罐體檢測機構檢測信息聯網共享;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公安部、工商總局等部門數據共享;預留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環保部、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的數據共享接口,適時實現對接。
2.開發行業運行監測系統。實現對全國主要危險貨物運輸通道、流量、流向的監測分析功能;完善全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專用車輛、從業人員信息共享和統計分析。
3.建立危險貨物管理基礎知識庫。包括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主要法規標準;危險貨物分類、理化特性、主要危險性、適用包裝容器及罐體、標志標記;危險貨物裝卸及道路運輸操作要求、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方法、重要事故案例等。
(二)建設省級危貨監管系統。
1.開發行業監督管理系統。為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監管、現場監督檢查管理、運輸企業安全合規量化評估、執法監管人員在線學習與業務培訓等功能服務,同時為省、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行業監測、統計分析等功能服務。
2.開發行業信息服務系統。為運輸企業提供電子運單管理、與管理部門信息交互等服務;為托運人、裝貨人及保險機構等提供承運人基本資質信息、安全合規量化評估結果查詢等服務。
3.實現數據交換共享。實現與部級危貨監管系統及當地第三方罐體檢測機構檢測信息聯網共享;推進與本地工商、公安、環保、安監、質檢等部門的數據共享。
五、職責分工及進度安排
(一)部級危貨監管系統。
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作為部級危貨監管系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部級危貨監管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作為項目技術支持單位,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按相關規定組織好項目招標、開發實施、試運行、驗收等建設管理工作。要抓緊組織開展部級危貨監管系統前期工作,力爭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評審立項,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初步設計,2018年底前完成與首批省份、罐檢單位等第三方檢測機構系統聯網試運行。
(二)省級危貨監管系統。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各地省級危貨監管系統建設工作。省級危貨監管系統實行分批建設,部將于2017年三季度發布省級危貨監管系統建設指南。首批省份應于2018年底前完成省級危貨監管系統建設工作,并實現與部級危貨監管系統互聯互通試運行。其他省份要抓緊時間完善基礎條件,要在2020年之前完成省級危貨監管系統建設工作,并實現與部級危貨監管系統互聯互通。
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危貨監管系統需求分析,深入了解市級和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相關企業關于系統建設的需求,加強與公安、環保、工商、質檢、安監等部門的溝通交流,細化系統功能模塊設置,保障系統功能設計科學實用;要做好項目前期及建設工作,在前期需求分析的基礎上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項目立項等前期工作。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部印發的省級危貨監管系統建設指南,按計劃開展危貨監管系統開發建設;要加強危貨監管系統應用和運行維護,制定運維專項方案,落實運行維護管理人員責任,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組織對基層管理人員及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健全系統應用考核制度,確保系統在管理工作中發揮實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危貨監管系統建設工作,將其納入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加強對工作進度督察和工作效果的總結,針對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確保危貨監管系統建設順利推進。
(二)保障資金投入。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危貨監管系統建設和運維資金,保障危貨監管系統建設和聯網工作順利實施。部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由部綜合規劃司會同運輸服務司對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進行審核,對符合本通知及省級危貨監管系統建設指南要求的省級危貨監管系統建設給予支持。擬申請部補助資金的首批省份,要于2017年6月底前按照《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投資補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交規劃發〔2016〕171號)要求和程序向部提交投資補助申請。
(三)強化技術支撐。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作為技術支持單位,要加強對部省兩級危貨監管系統建設的技術指導,組織人員對電子運單數據格式、罐體檢測信息交換技術要求等工程建設基礎性和關鍵性技術標準進行研究;統籌協調解決系統建設過程中的技術問題,確保部省兩級工程整體和一致推進;做好部級危貨監管系統與部級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道路運政系統以及省級危貨監管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
(四)加強協作配合。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安、環保、工商、質檢、安監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努力實現危險貨物生產、儲存、銷售、運輸和使用等監管數據聯網共享,加快構建基于信息技術手段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閉環監管體系。
(五)加強監督檢查。部將研究制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考核管理辦法》,并定期對各省危貨監管系統建設及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進展緩慢、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務、不能實現與部級危貨監管系統互聯互通、未能實現有效應用的省份予以通報。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協助做好工程建設進展和質量的跟蹤檢查工作。
(六)強化系統驗收考核。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省級危貨監管系統進行驗收時,由部級系統建設單位和技術支持單位聯合出具省級危貨監管系統互聯互通應用證明,未取得互聯互通應用證明的,不得予以驗收。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張強,010-65293433 ;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吳金中,010-62079497;
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王淑芳,010-65293910。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3月14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道路運輸管理局(處),部綜合規劃司、運輸服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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