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付真卿)8月15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為降低機動車喇叭噪音污染,建設和諧宜居生活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鳴喇叭管理的通告。
根據通告,禁止機動車鳴喇叭的區域和時間為:成都市繞城高速(G4201)以內(不含繞城高速),全天24小時禁止鳴喇叭。成都市繞城高速(G4201)以外涉及高新南區的繞城高速以南,成雅高速以東,大馬寺路、天府四街、天華二路以北,科華南路、世紀城路、世紀城南路以西區域(上述道路除繞城高速和成雅高速不含道路本身外其余道路均含道路本身)全天24小時禁止鳴喇叭。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機動車的喇叭和消聲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禁止安裝、違法改裝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
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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