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例行新聞發布會,飛標司朱濤副司長對外解讀了即將頒布的CCAR-121部《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第五次修訂版,此次法規修改涉及飛機上使用手機條款的規定,消息一出,迅速引發了眾人的關注,而一條名為《中國解封在飛機上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禁令:由航空公司制定政策》的新聞,更是如同扔下了一顆炸彈,一時間人人都在問,國內航班上可以用手機了嗎?可以上網了嗎?什么時候開始?
為此,《衛星與網絡》的記者特意帶著大家感興趣的問題請教了業內資深專家。
CCAR-121R5版本
手機政策變化情況說明
CCAR-121部是規范航空承運人(航空公司)運行的行業法規,第五版是繼2010年第四版修訂后,一次比較大的修訂。這部法規在機組疲勞風險管理、飛行員年齡上限、客艙乘務員培訓、燃油管理、老齡飛機監管、便攜式電子設備等多個方面進行修訂,但媒體似乎更加關注便攜式電子設備(包含手機)使用規則變化。
詳見CCAR-121 R5的第121.573條款要求,第 121.573 條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禁用和限制。
(a)除本條(b)款規定外,任何人不可以使用,合格證持有人或機長也不得允許在按照本規則運行的飛機上使用任何便攜式電子設備。
(b)本條(a)款不包括:
(1)便攜式錄音機;
(2)助聽器;
(3)心臟起搏器;
(4)電動剃須刀;
(5)任何合格證持有人認為使用時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的便攜式電子設備。
(c) 本條(b)款第(5)項由合格證持有人對特定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情況驗證后決定。
(d)在飛行期間,當機長發現存在電子干擾并懷疑該干擾來自機上乘員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時,機長和機長授權人員應當要求其關閉這些便攜式電子設備;情節嚴重的應當在飛機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在事后向局方報告。
相比于CCAR-121 R4版本,此條款去掉了禁止使用移動電話等便攜式電子設備的要求,修改為,由航空承運人決定便攜式電子設備的使用,但航空承運人應確認這些便攜式電子設備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并進行驗證。
第121.573條的修改,借鑒了FAA(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政策,將禁止條款要求去除,取而代之是由航空承運人證明和決定。
專家解答:1958年,FAA發現頻率調制(FM)的無線接收機能對飛機的導航系統(如VHF Omni Range等)造成干擾。從60年代開始研究和制定電子產品對于航空飛行的影響。最初對于助聽器、電子詞典這類的電子產品也是禁止的。隨著手機產品在80、90年代的興起,在飛機飛行中手機是全程被禁止的。
專家解答:隨著移動通信的快速發展,各類無線通信技術發展越來越快,人們對PED(便攜式電子設備)的需求越來越迫切,一方面,FAA、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波音、空客等各類研究機構,對機上PED使用進行了更多的研究,另一方面,在飛機制造過程中,越來越多的考慮了如何讓飛機能夠抵御PED的干擾影響。機上PED禁令逐步開始松綁。
2013年,FAA成立PED適航規范委員會,專門為PED在適航及PED制造方面提供咨詢報告和參考意見,該ARC下設三個分委會,從不同角度研究電子設備的影響:技術、運營、安全通告。2013年10月31日,FAA依據ARC研究報告,正式發布取消機上使用手機禁令,并發布一系列參考性文件。
FAA制定了相關流程和規范,若航空公司能確認PED不會對飛機造成干擾影響,則允許其開放PED使用;航空公司應要求乘客開啟飛行模式;若飛機配備了Wi-Fi無線網絡,航空公司應清晰的要求乘客何時開啟PED,使用無線網絡。
2013年11月,考慮到公眾對機載移動通信和移動寬帶接入服務的強烈需求,FCC針對機上手機使用發布了FCC-13-157規定。
2013年12月,EASA(歐洲航空安全局)發布了SIB,指導飛行階段非發射類設備的使用,修改AMC1、CAT.GEN.MPA.140,聲明自2014年9月26日起,乘客可自由使用PED。
隨后新加坡、澳大利亞、巴西等國航空管理當局陸續也放開了手機禁令。各國航空管理當局無一例外的都是解除了機上手機禁令,并將是否允許乘客開放手機(飛行模式)決策權交給了航空公司。越來越多的航空公司按照適航管理當局相關要求開放了飛行模式手機的使用。
專家解答:CCAR-121 R5頒布,將禁止使用手機條款刪除,將是否允許使用的決策權交由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必須進行驗證和證明手機對飛機飛行無安全影響,方能制定開放使用手機的相關規定,同時借鑒歐美經驗,乘客必須在飛行模式下使用手機,為了更好的解決飛行模式監管問題,航空公司必須做手機頻段的T-PED壓力測試,以確保飛行安全。
如何進行T-PED測試,做好相應準備,相關流程是什么,目前尚未正式發布,所以此項政策執行還是有個過程的。
專家解答:無論是歐美還是國內,語音通信在飛機上是限制使用的,畢竟是開放的公共區域,歐美及未來國內政策都是開放飛行模式下手機類終端Wi-Fi使用,語音功能都是禁止的。
專家解答:無論是FAA、EASA還是CAAC,當發現疑似干擾情況,都賦予了機組人員禁止乘客使用手機的權利,必須聽從空乘或機組人員要求,否則都將接受航空法規制裁。況且政策落地執行需要一個過程,在航空公司沒有完成驗證,并走完相關流程之前,仍需執行之前的政策。
專家解答:CCAR-121 R5 第121.573條規定,由航空公司對特定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情況驗證,證明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時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才能開放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
航空公司必須對飛機進行T-PED測試,驗證飛機的導航和通訊系統不受T-PED影響,過去沒有開手機時,改裝Wi-Fi時,只做Wi-Fi頻段的T-PED測試,為了驗證手機開放后對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影響分析,必須對手機頻段進行T-PED模擬測試。只有完成了手機通信全頻段的T-PED測試,方能進行驗證,雖然國外已有成熟的測試規范,但畢竟不同的國家通信制式有所差異,因此必須結合我國的國情進行修正。
此外航空公司需要針對機上手機使用,進行安全須知、空乘培訓、流程優化、異常情況處置和上報等等系列準備工作,并通過民航局相關流程上報備案,方能開放使用手機,手機開機仍有許多工作要做!
業內:樂觀估計飛機上網明年能實現
春秋航空新聞發言人張武安表示,《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第五次修訂版將在今年10月起生效,但并不意味著一到10月,旅客就可以立即使用手機。因為各家航空公司將根據第五版修訂版的各項規定,重新更新修訂公司手冊,完成民航局的評估,并向局方提交申請,得到批準后才可以放開。因此需要一定時間。樂觀估計,明年上半年,旅客有望可以在飛機上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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